事由:要求追究責任並根據公職法辭去譚偉文先生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
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閣下
崔世安先生 台鑒:
2013年4月25日,閣下曾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本人亦曾就主要官員問責一事向閣下提問,當時,本人提出了運輸工務司司長的世紀貪腐案件竟在發生後六年才能被揭發出來,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他是政府主要官員,不願意承擔政治和紀律責任。後來在本人的力促和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下,政府終在2010年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早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引起了社會上很大的迴響,當時本人亦有提問被委任的選管會成員中,為何有一名涉及十幅墓地事件並可能成為嫌犯的高級領導人員和一名濫用職權並自稱須於家中工作而把寬頻服務公費自用的局長。對於上述提問,當時行政長官表示必須等待法院回覆才能作出相應的安排。雖然前者於兩日前已以個人理由辭去選管會委員一職,但後者仍在肆無忌憚擔任選管會委員。敢問行政長官,是否對官職越高的人,越能容忍其行為,令其無須負上政治和紀律的責任?
十個墓地事件乃特區政府回歸以來第二大醜聞,牽涉到政府主要官員和其他高級領導層,本人曾多次就此事在立法會要求停職查辦相關官員,而閣下均回應將要等待法院的回覆才能作出相應的安排。兩日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先生以個人理由辭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但本人及眾澳門市民均認為辭去委員一事遠遠不能彌補他的個人誠信問題。記得在2010年前任財政局局長和副局長的案件在未得到法院回覆的情況下,就已經將其革職及調職,但為何對於涉及墓地門事件和可能成為嫌犯的譚偉文先生卻沒給予同樣處分,因此,本人懇請閣下根據主要官員通則,對挑選有關選管會成員而沒有評估風險,損害特區政府形象的主要官員追究政治責任,避免涉及行政當局的調查,出現自己查自己的尷尬場面;本人亦懇請閣下根據公職法辭去譚偉文先生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好還澳門市民一個交代。盼特區政府能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和一視同仁的原則辦事,以免有人有靠山支持便可以為所欲為。祈請將有關進度回覆本人,為盼!耑此,敬候回覆,順頌
台安
澳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