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編號:272/ATFPM/2013
事由:關於澳門電視台選擇性及錯誤報導之事宜
澳門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
崔世安先生 台鑒:
於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至四時,本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在立法會提出了四項個人方案,包括《居住用途的不動產的租金調整制度》、《透過電話中心向消費者及使用者提供推廣、資訊及輔助服務的法律制度》、《維護勞工平等及不因性別及性取向被歧視的特別程序》和《保護勞工人格的特別程序》。
可惜的是,在當天晚上,由澳門特區政府全資,而虧蝕的公營機構──澳門電視台 於晚間新聞及其它時段的新聞報導時均對有關事件隻字不提,令到市民不能獲悉有關資訊,本人對此感到非常遺憾。
這種選擇性報導已經不是首次發生,多年以來,該電視台不斷進行選擇性報導,如每逢發生遊行,該電視台都儘量避免報導有關訊息,本人不禁懷疑究竟政府有否對該電視台的新聞部進行嚴格的監管,好讓市民能獲得社會所發生的各方面的資訊?可笑的是居然連電視台的最高領導人都表示不能對此作出管轄。
昨日,本人與拍檔 梁榮仔 先生舉行記者招待會公佈會參選本年的立法會直選,該電視台新聞部竟將 梁先生 的年齡錯報為六十五歲,但事實是梁先生 現年僅五十九歲,仍需要待六年多的時間才可取得免費醫療保障。如此重要的訊息也能報導出錯,可見該電視台在傳達正確資訊方面的質素和能力,實應作出檢討和改進。
因此,本人懇請 長官閣下多關注並深入瞭解有關事件的嚴重性,並建議設立電視台新聞部委員會以監督選擇性報導的情況,避免不久將來此等情況再度重覆的出現,以改善外界和市民對電視台新聞部的負面印象,並希望為市民提供多方面資訊,為盼!祈請將有關進度回覆本辦事處,為盼!耑此,敬候回覆,並頌
台安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會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