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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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向立會提保護動物法    
 【專訪】立法議員高天賜已向立法會提出《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這是由議員提出首個保護動物法案,並率先於政府正式提出了法案。而行政長官日前會見澳門愛護動物協會負責人時表示,政府十分關心保護動物的工作,目前正進行立法。又指,立法需要過程,需要時間。
 高天賜提出保護動物法案第一條「標的」規定,本法訂定動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護制度,確認動物的重要性和尊重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動物的責任,以及動物的監護人及任何自然人和法人的責任。
 他在法案的理由陳述中指出,尊重動物、認識眾生的尊嚴和保護這些生命,刻不容緩,因為牠們大多時候都處於欠缺保護的境況。但與此同時亦無需採取極端言行,需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動物仍可被人類利用和食用的現實。所以必須有符合尊重、文明和適度的規定。
 提案人亦參考了比較法的一些資料,「在今天無可否認立法保護動物是一個全球擴張中的現象。而事實上澳門特區是少數沒有保護動物法的地區。在香港、台灣、新加坡、歐洲大多數國家、澳洲、新西蘭和很多其他國家均有保護動物法。
 「在中國儘管仍未有此法,但備受尊崇的社會科學院在二00九年草擬了一份關於保護動物的法案且於二0一一年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據說,在二00九年六月由新浪網和搜狐網進行的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八十的人表示支持通過法律以保護動物。」
 至於在國際法方面,已有多個真正為了保護動物的國際公約,例如《拉姆薩爾公約》、《歐洲保護寵物公約》、《歐洲保護飼養動物公約》、在澳門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還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採納的《動物權利宣言》,儘管其範圍和性質不同。
 高天賜稱,他的法案是平衡和現代化的,旨在保護動物,使生物有尊嚴和提高他們的法律地位,正面承擔其他一些地區不勇於面對的事情,即確切地賊予動物權利但不走極端主義,不會將人等同任何其他動物,亦不會將動物僅僅視為「物」,讓人們任意處置包括虐待。
 法案由三十條組成,共分為五章: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法律地位),分三節:第一節(規範及監護)、第二節(《民法典》的修改及新增條文)、第三節(動物的權利);第三章(保護動物的措施)、第四章(監察及處罰與程序的制度)及第五章(最後及過渡規定)。
 另一方面,高天賜在法案理由陳述中還引用先賢聖人對動物保護的格言。譬如中國至聖先師孔子的「子……弋不射宿」。他解讀:「雖然這位先師會箭射雀鳥,但他為自己定下了一條道德底線,即只射飛鳥,不射巢中歇宿的鳥。」還有,聖雄甘地曾說:「一個國家是否強大及其道德是否進步,可透過該國的動物是如何被對待而作出評估。」此外,英國偉大思想家傑里米.邊沁在十八世紀末的告誡:「問題並不在於牠們是否會思想?更不在於牠們是否會說話?而在於牠們應否受苦?」◇

 

華僑報  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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