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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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高天賜以議員名義,提出俗稱“工會法”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正排期待審。高天賜在理由陳述中表示,冀藉法案填補澳門特區的重大法律漏洞,履行基本法及其他國際法文書的相關規定,給予勞動階層法定保障,構建公正及平衡的社會,更好維護澳門國際形象,免被國際批評。
高天賜表示,特區成立十二年,提出規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的法案,旨在履行基本法責任,填補澳門法律體系的漏洞,此漏洞多年來被一些國際組織多番批評。經公職人員協會去年十二月廣泛諮詢後,發現大多數居民支持訂立“工會法”。強調澳門特區及澳門企業幸有穩健的財政狀況,通過“工會法”將更顯公平,鞏固社會和諧,貫徹有效、均衡分配經濟活動成果的原則。“工會法”一旦獲通過,澳門將不再是我國唯一沒有工會自由法律的地區。
法案旨在規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經比較法研究後,法案採納了一種勞工對內與對外代表的混合模式,對團體的設立、組織程序、職責等都有規定,保障勞工享有某些權利,作為維護人的尊嚴的最基本條件。他認為,法案可讓勞工更有效捍衛其權利,由他人作適當代表、依法參與社會協調獨立機構,以及行使集體談判訂約的權利,締結集體勞動協議。
法案分七章,共四十五條條文,包括一般規定和原則、工會團體、管理機關成員與工會代表的保障、在企業中從事工會活動、訴諸法律和司法保護、處罰制度及最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