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個人資料保護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是根據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職權為執行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負責監察該法的遵守和保護居民的私隱。私人生活的隱私權為受到基本法第三十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
在比較法層面上,類似其他國家相關法律,第8/2005號法律為一保障居民隱私權的法律。
所以事實上,必須在居民的隱私權受到保障以及受到保護下,第8/2005號法律才能受到遵守。
本人接待市民的議員辦事處最近收到很多公職和私人企業雇員的投訴,內容是關於他們的隱私權長期受到侵犯,包括在公共部門設立錄像監視攝影機,除了錄影雇員的圖像,亦收錄其聲音。這些攝影機能夠識別公共部門雇員和其使用者以及收錄他們的對話,且被安裝在工作地點以及雇員執行其職務的工作範圍,有時還會收錄雇員和公共部門使用者之間的接觸情況。
雇員長期受到監視,很多監視攝影機被安裝在洗手間的出入口,用來監察雇員的出入時間。
例如,在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廚房,就安裝了監視攝影機用以監察廚師的活動。
很多公職人員亦埋怨相關錄像後來被用於評核其本身之工作表現。
以上種種情況均與良好學說和其他與本澳法律相似的國家法院判決相違背,即與保障私人生活的隱私權相違背。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公共部門,其內部以至安裝了攝影機的區域,其本身均已設有保安部門。
基於上述,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 在工作地點和在雇員執行職務的工作範圍內安裝包括收錄其聲音的錄像監視攝影機,以致雇員長期受到監察,個人資料辦公室認為此舉正當嗎?如認為合法,有何理據和法律條文支持其正當性?
2. 在工作地點和在雇員執行職務的工作範圍內安裝包括會收錄其聲音的錄像監視攝影機,且長期用作監察雇員,關於這些錄影將來被用於評核雇員本身之工作表現,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認為此舉正當嗎?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