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一般性審議《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法案時,甫開始議員高天賜便提出要以緊急程序通過該法案的動議,又表示要修改法案增加追溯條文,指這樣才符合公務員的利益,似為調整公務員薪酬“搏到盡”。
急冇用五月才生效
但正如場內有議員所言,如果可以追溯,遲些通過法例亦不會影響公務員可取得的薪酬,又何須緊急程序?如果不能追溯,即使昨日能通過法案,亦趕不及在四月一日前刊登頒佈,該法律訂定於公佈後翌月首日生效,最後還是五月一日才能生效,用緊急程序在昨日通過又有何用?昨日便有議員笑說:“可能用緊急程序通過後,佢或者會加分或加票,不過我唔敢講實呀。”
對於以緊急程序通過法案的動議,多位議員均指出沒有必要,更有議員提出,採用緊急程序便不會交常設委員會討論,但高議員又提出要修改法案條文,兩者之間存在矛盾;亦有議員質疑緊急程序的必要性,還指高天賜提出的動議“又話要快啲加人工,又話要追溯,講到啲公務員好貪心咁。”
議員歐安利則從法理上指出,緊急程序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才採用,此法案並非面對例外情況,政府在政治上亦沒有作出任何承諾,今次調薪政府須按澳門社會及市場薪酬變化作考慮,需要相應的時間和程序進行,立法會亦需要適當的時間分析有關問題,再作決定。
緊急程序不能濫用
亦有多位議員指出,過去在立法會內已多次討論,指政府要求立法會採用緊急程序通過一些法案不妥,現在還是議員自己提出採用緊急程序,但今次的法案是否有必要採用緊急程序?而且法案還有需要完善的空間,在此情況下不宜用緊急程序。
高天賜又指很多基層公務員都“等緊追溯的薪酬解決生活問題”,又說“連廿三條咁緊要的法律都採緊急程序,呢條法律點解唔得?”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即時糾正:“廿三條立法唔係用緊急程序,係用一般程序,一定要講清楚。”
最後在高天賜及陳美儀兩人贊成,其餘議員反對下,否決採用緊急程序通過該法案,法案昨日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交第三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委員會亦盡快開展工作,已訂於下周一舉行會議討論該法案。
澳門日報 B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