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答覆
主頁 >> 質詢答覆
澳門特別行政區
法務局
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提出的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2011年12月27日第 897/E671/IV/GPAL/201 1號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年12月15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年12月28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在答覆高天賜議員於2010年5月10日提出的書面質詢中曾指出,當時未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官人手不足,且新的法院大樓尚未建成,故不具備條件設立這兩個專門法庭。
為了解決司法官人手不足的問題,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培訓本地的司法人員。在2011年,確定委任了完成第三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且成績及格的九名人員為司法官,當中包括四名第一審法院法官及五名檢察官。同年,亦委任了十二名實習員修讀上述第四屆課程,相信待該等人員完成課程並投入司法官工作後,將會進一步舒緩司法官人手短缺的問題。
此外,關於外聘法官的事宜,在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下,去年行政長官除了以行政命令續聘原有的外籍法官外,亦增聘了一名外籍法官出任中級法院法官。
此外,特區政府亦關注到司法機關設施不足的情況,決定在正籌設的新法院大樓建成前,先在終審法院旁興建一幢四層高的臨時辦公室,以減輕空間需求的壓力,而有關工程已展開。
基於特區目前尚未具備條件設立勞動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而有關訴訟案件現時會繼續由初級法院的輕微民事案件法庭、民事法庭負責審理,以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利益。
法務局局長
張永春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