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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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第804/E606/IV/GPAL/2011號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年11月15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年11月18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現時,公務人員在懸掛風球下工作已有清晰的法律規定。
根據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各公共機關及實體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信號時均停止對外開放,同時,民防結構立即開始運作。
而按照9月28日第72/92/M號法令的規定,公共行政當局之工作人員有參與民防行動的特別義務,當宣佈進入緊急預防、拯救、災禍或災難的狀態後,執行民防計劃的人員應向有關工作地點緊急報到,並被視為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履行職務。
由於公共機關的關閉,除個別公共部門的部分公務人員因必須維持機關運作及參與民防工作外,其餘公務人員可免除上班,但在有明顯和特殊需要的情況下,上級可召回工作人員於當日上班,以配合民防結構的運作及環境的變化,但對正處於合理缺勤或享受假期的工作人員則不產生效力。
此外’隨着自然天氣狀況的不斷變化,當改掛低於八號風球信號時,各公共機構及實體會按根據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而重新開放,公務人員須返回工作崗位照常辦公。
因此,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信號時,公務人員是處於正常上班及待命上班狀態,當天應視為工作日。
行政公職局局長
朱偉幹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