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主頁 >> 質詢
書面質詢
去年8月15日,本人就房屋局在挑選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所採用的方式,向政府提出質詢。
同年11月9日,房屋局局長在回覆本人提出的問題時稱,“在邀請有關社團推派代表時,已明確要求被推薦的人士必須符合上述擔任仲裁委員的條件,同時還提出了在年齡、學歷、經驗及專業資格等方面的要求,確保所推薦的代表能符合《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中的相關要求。因此,有關社團在推薦代表時,已清晰仲裁委員會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澳門約有五千個社團,為其工作的不乏法學者、社會學者、工程師、建築師、經濟學者、心理學者等,他們的工作均直接涉及大廈管理、住宅樓宇共用空間佔用等的紛爭,但房屋局卻從沒有和他們聯絡,請他們為上述仲裁中心提供協助。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房屋局共邀請了多少個社團為仲裁中心推派代表?曾聯絡哪些社團?
二、房屋局挑選有關社團的標準是甚麼?有多少個社團應邀推派代表?
三、房屋局依據甚麼標準挑選社團代表加入仲裁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