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月十五日,新聞局發出一份新聞稿就新聞局辦公時間以外及節假日繼續提供服務的工作安排作出說明。
可是,新聞局工作人員依然繼續被強迫要聽從新聞局領導發出的非法口頭命令,留在家中“候命”。例如,新聞局繼續濫用其公共權力,以口頭命令的方式肆意強迫工作人員於本年12月24日、25日及26 日留在家中“候命”。
這種“候命”制度妨礙了工作人員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尤其是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珠海。因為他們隨時有可能被要求回到工作崗位上班。
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嚴重損害了工作人員的基本權利,因為這種 “候命”制度沒有任何補償,除了這是不合法的決定之外,還構成了該公共機構的濫用職權,這種情況令我們感到很遺憾。這種情況更對公民社會造成無視法律的壞表樣,因這些公共部門理應尊重法律。
在立法會上,本人曾強調有需要訂立工會法及集體談判權,並解釋: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本人一直呼籲政府需就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以及在澳門特區生效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九十八號和第八十七號公約,即有關工會法及集體談判權的公約,作出規範。
由於存在嚴重的法律漏洞,公營和私營部門的大部分員工的基本權利 ,例如在超時工作的支付、在強制假日提供工作依法獲得補償等方面 ,幾乎習以為常及每天都被剝削,又或僅獲支付每年三百小時的超時工作津貼,餘下數以百計的超時工作時間沒有按照現行的有關法律規定獲得補償等。
故此,本人對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清晰、準確、連貫及完整地作出有關回覆:
1. 根據甚麼法律和規定工作人員需要按“候命”制度工作?
2. 被強迫“候命”工作的工作人員究竟有沒有收取任何的金錢補償?
3. 為了更好地解決僱主及雇員雙方的事宜和糾紛,政府何時會對工會法及集體談判權作出規範?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