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2011年12月15日議程前發言
“某些官員無視法律,濫用職權”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本人一直呼籲政府需就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以及在特區生效的國際勞工組織第98號和第87號公約,即有關工會法及集體談判權的公約,作出規範。由於存在嚴重的法律漏洞,公營和私營部門的大部分員工的基本權利,例如在超時工作的支付、在強制假日提供工作依法獲得補償等方面,幾乎每天都被剝削,又或僅獲支付每年三百小時的超時工作,餘下數以百計的超時工作時間沒有按照現行的有關法律規定獲得補償等。
本人於今年內曾接獲很多既有來自公營部門亦有來自私營部門員工分別針對公共部門及博彩承批企業的投訴,當中涉及僱主仗其可隨時不與員工續約,僅以金錢補償便可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勢,無視法律,濫用職權。
近期最典型的個案分別發生在房屋局和行政公職局。前者竟有工作人員的薪酬是由某私人教育機構支付;而後者則強迫員工於週六、日到路環石排灣參加歷奇活動。在兩個個案中均無人被追究紀律責任,有關醜聞不了了之。房屋局在醜聞被揭發後隨即解僱有關工作人員;而就公職局舉辦的歷奇活動,政府尚未直接回答本人在多次書面質詢中提出的問題,至目前為止,連同最近提出的一份,本人已為此共提出了六份質詢。
上述醜聞看來並沒有讓某些部門引以為戒,最低限度不讓相同情況再次出現。本人今天便收到新聞局工作人員的投訴,指該政府部門多年來一直剝削員工,不支付超時工作報酬,強迫工作人員於強制性假日留在家中 “候命”但不給予任何補償。新聞局的工作人員因其領導作出的非法口頭命令而受到損害,不能自由地前往鄰近地區如香港或珠海等。
投訴的工作人員同時指出,新聞局在這個星期繼續濫用其公共權力,以口頭命令的方式肆意強迫工作人員於12月24日、25日及26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及補假日留在家中“候命”。
面對不斷出現的醜聞,本人在此呼籲行政長官徹底介入,促使新聞局及其他仍在濫用其公共權力的部門終止有關情況,並追究相應的責任,尤其針對最近涉及新聞局的,即將於12月24日、25日及26日發生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