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協會季刊下載

質詢答覆 主頁 >> 質詢答覆

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2011819日第618/E462/IV/GPAL/2011號公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815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822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6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根據批示所附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第5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由最多7名單數成員組成,而仲裁委員會成員名單已於6月公佈。

 

對於仲裁委員會成員的資格要求,在《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已有明確規定,除了1名法律專家之外,其餘成員均由具經驗、專業資格而確保公正無私、合適的、且具聲望的民間社團的代表組成。在邀請有關社團推派代表時,已明確要求被推薦的人士必須符合上述擔任仲栽委員的條件,同時還提出了在年齡、學歷、經驗及專業資格等方面的要求,確保所推薦的代表能符合《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中的相關要求。因此,有關社團在推薦代表時,已清晰仲裁委員會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此外,為確保被推薦人士符合擔任仲裁委員的條件,在作出委任前,已要求有關人士提供簡歷、學歷及專業資格方面的證明文件,以供分析。

 

另一方面,除了公共部門委任領導及主管人員必須根據規定公佈其簡歷之外,現時尚未有法律規範其他人員的委任須公佈有關資料,同時《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中沒有規定擔任仲裁委員會成員的人士必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文件,故經參照其他委員會在委任時的方式,並沒有要求有關出任人士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文件。

 

 

房屋局局長

譚光民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六日

 

*
*
*
已上傳
*
已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