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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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出版法》
尊敬的行政長官閣下 :
近日澳門公職人員協會(ATFPM)收悉很多居澳的新聞工作者之意見,匯集如下。
現行《出版法》自1990年8月6日生效並推行超過二十年,政府對該法規進行修改前並沒有作出解釋,新聞工作者們對此提出意見。
很多新聞工作者反對修改該已生效的法律,他們認為此法公平、公正,維護新聞工作者和社會傳媒機構的權利及自由,使之得到保障。
行政長官閣下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也認為《出版法》不需作修改,只不過要迫切落實該現行法例中的幾項法規,如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公佈新聞工作者通則。
與《出版法》訂定的剛好相反,出版委員會從未成立,而新聞工作者通則亦從未於該法例規定180天的期限內公佈。
新聞工作者維護其中一條小項措施,就是現行《出版法》中包括了在澳門新聞工作者事業認可委員會的制度。
我們也認為,政府判給由澳門大學學者張榮顥領導的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作一項關於應否修改《出版法》的研究,費用達350多萬元,這事相當嚴重。
如欲了解詳情,可向新聞工作者查詢,因為對《出版法》進行修改,新聞工作者才是真真切切受最大影響的人。
綜上所述,現在就有關繼續創立出版委員會、公佈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建議設立新聞工作者的事業認可委員會,向行政長官閣下提請。
耑此,敬頌
鈞安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理事會主席
高天賜 謹啟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