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人曾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就現任行政長官對推動澳門民主政制進程的承諾質詢政府,詳見附件一。
上述質詢獲得政府回覆,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由行政暨公職局局長簽署回覆,詳見附件二。
二零一零年八月,行政法務司司長在立法會回答議員們的質詢時稱,政府不會就政制改革提出任何方案,因為社會上尚未對此達成共識,而且澳門政府認為推行普選的條件“尚未成熟”。
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提出的質詢中,本人曾詢問政府是基於甚麼認為社會尚未具備條件推行政制改革來讓市民直接選出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曾為此諮詢過甚麼人?政府會否向立法會提供所有有關政改的資料,例如研究資料?
在回覆中,政府指出自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中,共收集到一百二十多份意見,並列出了這些意見的意向,但說明現階段無意在未有社會共識前對各種不同意見作出評論和比較這些想法或觀點。
關於質詢中第二條和第三條問題,政府以概括的方式回應,且欠缺精確。
本人在第二條問題中,問到下屆立法會選舉,議員會否都由選民直接選出?或者會否增加直選議席?如增加,將增加多少?
就這一提問,政府概括地回覆說,只會在通過理性討論凝聚社會共識後,才會修訂選舉法。
行政長官現時是由三百人選舉產生的。本人在第三條問題中,問到下屆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會否由市民直接選出?或者會否增加可參與選出行政長官的人數?如增加,將增加多少?
就這一提問,政府重複其觀點回覆說,在未有凝聚共識之前,政府不會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修改提出具體的方案。
因此,須要知道政府所指的“社會共識”具體為何?
市民以自由選擇方式選出的執政者才有認受性,而執政者是人民的代表,理應由市民自由選出。
這種模式在澳門並非新玩意。現時共有十二名議員是由居民直接選出的,然而大部分的立法會議席並不是由直選產生,當中十個議席由間接選舉產生,七個議席由行政長官委任,而行政長官則由三百人選出。
另外,在政府收集到的一百二十多份意見中,有二十七個意見認為應發展好澳門的經濟和搞好澳門的民生,這點與由市民自由選出執政者完全相容,選民會選出他們認為能提出對澳門最有利的競選方案的候選人。
還須考慮的是,二零零九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該屆登記及投票的選民人數是歷屆之冠,這代表著市民期望以直選方式選出他們的領導人。
可以肯定的是,《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項和附件二的第三項均容許在二零零九年的雙選舉中體現政制改革,讓澳門走向民主,但很不幸這沒有發生。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一、 政府所指的可推動修改立法會議員選舉法的“社會共識”具體為何?政府所指的可推動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修改提出具體的方案的“社會共識”具體為何?政府是否認為已聽取的一百二十人的意見足以決定議員和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政府還打算聽取多少人的意見?在這一屆的立法會直選議員選舉中,選民人數眾多,政府是否認為仍不具代表性?政府就政制進程收集到的一百二十多份意見中,多少份意見是透過具體提問被訪者產生的?如果是具體提問,問了哪些問題?
二、 下屆立法會選舉,議員會否都由選民直接選出?或者會否增加直選議席?如增加,將增加多少?
三、 下屆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會否由市民直接選出?或者會否增加可參與選出行政長官的人數?如增加,將增加多少?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