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第637/E480/IV/GPAL/2011號公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年9月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年9月5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設立服務承諾認可制度的目的是以具實效、持續及綜合的方式提升公共部門的素質及效率;並藉有關制度協助公共部門以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及鞏固“以人為本”的精神,並推廣“持續改善”的文化。
“服務承諾認可制度”的評審準則,是由“策劃”、“準備及執行”、“反饋”和“持續改善”四個層面組成。其中,在“準備及執行”的層面中,就“培訓”方面要求部門配合施政方針、部門的“抱負、使命和信念”及服務承諾計劃發展的需要,為各級人員制訂合適的培訓計劃,以改善服務質素。公共部門訂定了年度培訓計劃後,除了需要按時執行,還需定期進行成效評估。
2008年,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為各部門進行評審期間共給予了196項“可改善之處”,而在2010年對有關部門進行重新評審時,41個部門基本上都已作出相應的改善。為著繼續貫徹“持續發展及改善”的理念,評審委員會在 2010年的重新評審時,加強了對服務承諾機制的有效性要求,針對一些公共部門仍可進一步改善的地方提出針對性的“可改善之處”,合共155項,這些改善建議其中一個主要部份就是要求部門進一步完善“為改善服務表現而開展的培訓活動成效評估機制”。相關要求,將在2012年的覆審作出跟進及評估,從而促使各部門能夠持續改善自身的運作和服務表現。
二、隨著澳門社會不斷發展,行政公職局作為特區公共行政及人員政策的專責部門,有必要配合公共行政改革的發展,按照特區政府的改革方向,針對本身職權及架構的不足進行重組,才能配合社會發展的步伐,與時並進。經綜合分析其他國家或地區公共行政的發展模式與方向,並總結本地區過去公共行政改革的實踐經驗,以及各項公共行政改革的施政重點,尤其是公務人員的入職、晉升、調解及紀律程序的中央管理,透過第24/2011號行政法規公佈了《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因應相關職能的擴大及強化,需要相應的組織架構及人員執行有關的工作目標及任務。
三、《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是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補充性法規。事實上,行政公職局於2006年曾委托中山大學以訪談和問卷調查方式,收集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對入職中央開考機制的意見和建議。此外,特區政府亦曾分別於2006年2月9日至3月15日,以及2006年9月28日至11月13日就《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作兩輪的公開諮詢,其中就招聘制度諮詢了包括政府部門、公務人員和公務人員團體,共收集了70項意見。
為加深公務人員對《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的了解,行政公職局分別於今年8月23日、24日及29日為各公共部門的領導、主管、人事管理單位主管、各級公務人員及公務員團體舉辦了六場講解會,合共有約1400名公務人員參加。透過多場講解會,讓不同級別的公務人員熟悉有關法規的目的、優點、內容及規範,以配合法規的落實執行。
為更有效回應各部門及公務人員對上述行政法規的一般性疑問,本局亦設立了諮詢電話熱線,同時要求各公共部門自設內部專線,並安排已參與講解會的行政及財政單位主管人員協助解答內部人員的一般性問題。
此外,行政公職局亦為《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設立專題網頁,網頁已於行政法規正式生效日當天,正式在行政公職局網頁開通。
行政公職局局長
朱偉幹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