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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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民政總署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第559/E421/IV/GPAL/2011號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8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89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市政機構監督屬特別制度職程(職位出缺時撤銷),主要執行稽查職務,學歷要求為小學畢業。為延長公務人員職業生涯的發展及加強激勵措施,特區政府頒佈了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市政機構監督職程已增加了第3職等共4個職階,最高薪俸點亦由210點調升至300點。民政總署已積極為有關人員進行轉入手續,多年處於職程原頂點的現職監督人員亦已按年資轉入較高之職等。

 

根據第17/2001號法律通過之《民政總署章程》第24條的規定,民政總署的人員制度為個人勞動合同制度。隨著本澳社會不斷發展,民政總署所監管的活動範圍相應擴大,以致稽查的工作日益繁重及複雜程度亦有所增加,由此對稽查人員的技術知識要求亦有所提高。基此,民政總署按照第49/CE/2010號批示確認之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技術輔導員職程招聘人員。相關技術輔導員除執行稽查的職務外,並需協助一些行政工作,如撰寫工作報告、輸入數據、資料搜集,以至參與規劃及研究等,而市政機構監督職程人員則主要為執行稽查職務。相應對執行稽查職務人員的學歷要求亦由小學畢業提高至高中畢業。

 

上述兩種職程人員乃根據不同的制度聘任,其工作內容及性質亦存有一定區別。然而,當民政總署對外招聘技術輔導員職程人員以擔任稽查職務時,符合條件的市政機構監督職程人員亦可投考。

 

二、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公務人員的配置及優化,持續通過合理的人員調配、完善公職法律制度及推動中央人事管理等,優化人力資源管理,不斷提高公務人員隊伍的質素。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透過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布了《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所訂定的制度不影響為特別職程訂定的專有制度的適用),對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公務人員在職程內晉級的培訓等的程序作出規範,提升招聘程序的效率,達至適才適任和合理分配的效果,並使晉級機制有效發揮激勵作用及更有助培養公務人員持續進修的文化。

 

此外,繼續增強人員調動,進一步有效及靈活運用公共行政人力資源,促進公務人員個人及組織的發展,優化人員配置。

 

行政公職局局長

朱偉幹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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