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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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最近,一群需在特別上下班時間,主要是要輪班工作並來自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本辦事處投訴,指出多年來一直要在強制性假日工作,但得不到任何補償而遭受損失。

 

然而,在同一情況下,在私營部門需要輪班工作及被迫在強制性假日工作的僱員,則受八月十八日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四十五條的保障,即屬月報酬的僱員有權享受一日的補償休假,僱員更可以以一日的基本報酬代替一日的補償休假並額外收取一日的基本報酬。

 

還有,第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更規定,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適用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

 

更糟的是,據投訴的公務員反映,近年有很多政府部門任意訂定多種上下班的時間,直接違反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七款的規定。這說明很多的特別上下班時間,尤其是輪班工作的時間在實行前根本沒有聽取行政公職局的意見,更與以往大多數情況一樣沒有聽取公務員團體的意見。最新一宗濫權個案發生在民政總署轄下的博物館中,相關的人員將要被迫在特別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幾乎所有的強制性假日工作至晚上十時,而不會獲發任何的補償。對此,竟然也不按照法律事先聽取公務員團體的意見。

 

基於上述,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被迫在各式各樣的特別上下班制度,尤其在輪班制度下於強制性假日工作,但卻沒有根據八月十八日第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獲得補償。政府何時才停止這種剝削?

 

二、政府何時才強制各部門遵守法律,即每當有意制定特別上下班時間或輪班制度時必須事先聽取公務員團體的意見?

 

三、政府會否下令各部門按照法律向在特別上下班制度,尤其在輪班制度工作的人員給予報酬,以及補償在多年來一直要在強制性假日工作又沒有任何補償而遭受損失的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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