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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報 10.09.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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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十個永久墓地既屬非法批出,欲建構陽光政府的第三屆特區政府應宣佈相關批地作廢,依照《基本法》規定追回土地所有權,同時撤銷涉嫌徇私舞弊的行政法務司司長職務。另一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關於十個永久墓地事件的追究期雖然已過,但廉署應可以追查去年行政法務司調閱民署墓地文件且傳聞遺失文件的事件,並考慮歸責於相關的當事者。 高天賜指出,《澳門基本法》關於土地批給有嚴謹的規定,廉署的調查也說明回歸後臨時市政局關於十個永久墓地的批出存在問題。既然如此,作為欲建構陽光政府的第三屆特區政府,應根據《澳門基本法》及「永久墓地批出原則」撤銷前臨時市政局的批地決定,正如回歸前澳葡政府曾經撤回新口岸七幅批地的事件。 他指出,可以享用永久墓地有相關的規定,但前臨時市政局批出的受益人為行政法務司一顧問之親屬的永久墓地的決定,違反了相關法律和規定,特區政府應撤銷相關的決定,依法收回所批出的永久墓地。 區錦新則表示,廉署公佈的有關前臨時市政局批出十個永久墓地的不規則行為雖已過了追訴、追究期,但去年發生的行政法務司調閱過往相關文件一事,以及傳聞相關文件送回民署時有文件原件遺失一事,廉署應進一步追查,並將涉嫌不迴避的當事人,失責的行政法務司的有關人員予以適當的歸責,否則,很難令市民信服。 他指出,按照《行政法典》,當行政法務司顧問涉嫌非法行為時,作為司長,應該避嫌,不應該調閱相關的文件。而調閱後傳聞回收民署的相關文件原件遺失了的問題,更令民間懷疑行政法務司存心護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