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澳門理工學院對立法會2011年7月18日第496/E380/IV/GPAL/2011號公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年7月1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年7月18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現答覆如下:
(一)澳門廉政公署於2011年5月17日公佈《澳門理工學院在架構與運作上各種問題的綜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是根據澳門理工學院與廉政公署於2011年4月18日簽訂的《廉政管理計劃第二階段合作議定書》的合作內容,由理工學院邀請廉政公署協助完善現行的運作制度。對於廉署的《報告》,理工學院高度重視,即時成立專責小組跟進認真研究,並採取相應改善措施,理工學院將繼續以開放、積極和坦誠的態度接受廉署以及社會的監督。
理工學院按第10/2000號法律在九十天內向廉政公署提交詳細的報告,對一些問題進行說明,亦對機構設置和內部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整改,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了積極的補救措施,以改善學院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正如2011年6月10日對高天賜議員5月19日質詢的答覆中所述,理工學院沒有法律所賦予的收取稅收的權力。理工學院按照《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享有行政和財政自主權;第十四條第一款的j)和1)項;以及《教職人員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七款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允許全職教師為學院以外的機構提供一些收取報酬的合作,理工學院收取10%的行政服務費,以作為其對培養師資及為這些教師進行學術更新所做投資的回報。無論是教師,還是要求提供服務的這些外單位,學院從未收到他們的任何投訴。
(三)理工學院自成立以來,一直都非常重視葡語的教育和推廣工作,為澳門培養了大量葡語人才。理工學院與具有行政權力的公共行政機構不同,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設立的、旨在提供高等教育服務的機構,在6月10日回覆質詢中,已經說明,舉凡涉及全院性的規章制度,理工學院大部份均以中葡文制定。理工學院已經遵照了法律的要求。
再次感謝高天賜議員多年來對理工學院的關注、鞭策,理工學院將會進一步改進工作,提升學校管理水準,提高教育品質,為澳門和社會培養更多優秀人才。
專此函覆,敬請指正。
澳門理工學院署理院長
殷磊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