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2011年6月8日第393/E299/IV/GPAL/2011號公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年5月31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年6月8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運輸基建辦公室十分重視《輕軌系統—第一階段》首次專項審計報告,並已採取跟進措施,檢視及優化現行的監控工作,訂立內部監察機制和成立常規性的跟進小組,持續完善輕軌項目的財務管理、成本控制及質量監控,致力協調後續的跟蹤審計工作,使輕軌系統的建設工作更趨完善。
特區政府於2007年公佈的輕軌一期總造價估算範圍,運建辦以此為基礎,因應原材料價格上漲、匯率變動、環保施工需要及區域發展令載客量上升等因素,並參照2009年物價指數計算輕軌系統的造價。由於建設期橫跨多年,在籌建過程中透過對估算進行了“貼現”,從而評估工程的估算變化。與此同時,亦參考了世界各地對同類基建項目的估算方式,綜合交通換乘樞紐的建設都不會納入軌道系統建設估算之內,而列車及系統的維護屬於營運服務,也不會列入項目的建設成本。
隨著輕軌項目的不斷推進,運建辦因應不同項目的性質,綜合考慮軌道技術要求及本地參與等元素而採取不同的採購形式,並一直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和方式,依法進行採購程序。在審計報告提及的27項直接判給項目中,有8項基於其性質的特殊性只能由本地特定專業機構或專營公司進行;此外,尚有10個項目屬於研究性質,當中大多數項目涉及軌道交通運輸的專業範疇,由於本地欠缺此類型具經驗的顧問公司,故需判予外地專業機構進行。另一方面,在2010年下半年進行的土建工程細部設計,為創設條件讓更多本地公司參與輕軌系統建設工作,把全長21公里的輕軌土建設計作分為6段,分別向不少於3間本地公司設計顧問公司進行書面詢價,對於日後展開的土建工程將全部透過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
在開展輕軌建設項目以來,運建辦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的各項工作,所有招標、評審過程均嚴格遵守法律,並遵循與廉政公署簽訂的《廉潔管理計劃》和相關指引要求,確保招標過程公正和獨立。本辦相信,透過是次第一階段的審計工作,深化了對輕軌項目管理工作的考慮,為輕軌系統項目的長遠管理帶來正面的推動作用。這次專項審計工作也加深了運建辦與審計署的溝通及了解,為日後繼續進行的跟蹤審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