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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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一群曾在房屋局工作,有些工作已超過一年的工作人員,在沒有任何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遭到解僱。最近他們前來本人接待市民的辦事處作出投訴。

 

投訴人指出,他們在房屋局工作期間,該局向每人發出一張正式的工作證(見附上的證件副本),上級知會他們需遵守公職的正常上下班時間,及嚴格履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所有一般義務,包括熱心、服從、保密、勤謹、守時等義務。

 

這群為數十多人的工作人員,是由一促進私人教學的牟利社團直接推薦聘用的,該社團與房屋局一些高層負責人有密切聯繫,而有關人員所擔任的是資料輸入員的職務,負責輸入社屋及經屋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並收取每小時約四十五元的報酬。然而,他們每月的工資由上述私人教學社團支付,不享有假期,在超時工作上經常被剝削,沒有衛生護理援助和工作意外保險。

 

於每月底,房屋局負責人力資源的一名公務人員會向上述私人教學社團提供有關每位投訴人工作出勤記錄的內部資料,然後該社團便簽發銀行支票給他們。投訴人稱,雖然他們實際上是在房屋局的設施內工作,但每月均需前往上述社團的會址領取有關支票,很多時薪金更被拖欠兩個月才取得。

 

該醜聞被社會揭發後,房屋局恐怕弓l起社會反響,故即時毫不留情地解僱所有投訴人,即解僱經有關私人教學社團推薦的所有工作人員。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澳門現時約有四千個社團,其中數十個屬教育領域的。為何房屋局對有關私人教育社團有特別偏好,讓該社團推薦其學生及其負責人(他們與房屋局負責人有密切關係)的朋友到該局工作?為甚麼獲房屋局聘用的投訴人的薪金會由該教育社團透過銀行支票支付?房屋局的這種做法是以哪些現行法律規定作依據的?投訴人稱有關社團扣起了房屋局支付的部份款項,到底房屋局向有關社團共支付了多少款額?

 

二、房屋局擬聘請約十五名工作人員時,為何沒有作出公佈,而選擇由上述教育社團推薦聘用投訴人?這種閉門的聘請方式,是否顯示房屋局某些高層負責人與有關教育社團存在勾結?房屋局為何不查閱行政暨公職局的就業登記資料,或透過傳媒作出公佈,而選擇透過在房屋局有影響力的人的特殊推薦聘用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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