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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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本人的議員辦公室近日接見了一批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局)的工作人員,他們投訴,指自本年六月開始受到當局剝削,當輪值工作日與強制性假日於同一天時並沒有獲得補假。

 

投訴人稱十八年來他們一直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九條及續後條文規定以輪值制度執行職務,而氣象局一直按照現行法律向工作人員作補償,當輪值工作日與強制性假日於同一天時有關人員可獲補假一天。

 

由於工作人員須按變動之特定辦公時間工作,而辦公時間之變動會引致工作人員個人和家庭生活規律改變,且在擔任職務時身心方面均須加倍努力,所以氣象局一直遵循勞工法律的規定給予工作人員補價。

 

此外,倘若工作人員基於工作關係或本身職務,因為須按照輪值工作安排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他們同樣可獲得一天補假,而可曆年完結前透過員工和相關部門協商享受該補假日。

 

許多公共部門不遵守現行法律規定須事先得到許可才推行特別工作制度,繼續未有理會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七十八條第七款之規定。

 

投訴人還指斥氣象局不斷剝削他們,沒有根據法例規定,每工作四個星期有一假日為週日的安排,因此對有關人員的家庭生活造成影響且削減他們與年幼的子女共享天倫的時間。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政府以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回覆:

 

1-  十八年來,每當輪值工作日與強制性假日於同一天時,氣象局都給予相關工作人員一天補假,這是由於按照現行法例,辦公時間之變動確實會引致工作人員個人和家庭生活規律改變,且在擔任職務時身心方面均須加倍努力。為何氣象局突然中止一貫的做法,其法律依據何在?

 

2-  根據行政長官一月十二日第6/2009號批示,各公共部門和實體中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工作人員,適用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內訂定的對其較為有利的規定。按照現行勞動法,私營金業的僱員當須要在強制性假日工作,則有權在提供工作後的三十日內享受由僱主指定的一日補償休息時間,以及屬收取月報酬的僱員有權收取額外的一日基本報酬。但是,無論是投訴人又或其他許多須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以輪值制度任職於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而言,他們的補償休息時間的權利一直受到剝削,沒有得到按照行政長官一月十二日第6/2009號批示規定的補償。因此,就公共部門內輪值工作人員在強制性假日工作得不到補償的不合法對待,當局何時才會制止對他們的剝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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