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的法律制度已沿用超過10年,明顯地落後及不足,為此,議員高天賜提書面質詢,問為何《擁有動物法》2007年公開諮詢後,至今仍未立法。
高天賜指出:保護動物是民政總署的義務,可惜,民政總署由回歸至今卻完全沒有落實執行該義務。所以,雖然多年來傳媒都有廣泛報道虐待動物事件,但面對着日日發生的這類事件,民政總署卻以時而作為時而不作為的態度處之,甚至置之不理,當作事件沒有發生過,從而令施虐者免受處罰。
他說,澳門在這方面的法律規範甚少,即使有,都是在1954年至1974年間制訂的市政規例及作出的市政議決所組成的市政條例,但其內容僅涉及擁有動物。
因此,高天賜曾在去年
在回覆中民政總署提及該草案於2007年進行了為期一個月之公開諮詢,目前正綜合各方面的情況作整體考慮,將盡快提交進入立法程序。
因此,高天賜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
1、民政總署指出,《擁有動物法》草案於2007年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之後會很快進入立法程序。然而,由2007年至今已過了4年,有關草案卻遲遲未見出台。請問:該草案還需要再等多少年才能完成及提交到立法會審議?
2、為何提交《擁有動物法》的最終草案需要這麼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