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保護動物的法律制度已沿用超過十年,明顯地落後及不足,本人於
又指保護動物是民政總署的義務,可惜,民政總署由回歸至今卻完全沒有落實執行該義務。所以,雖然多年來傳媒都有廣泛報道虐待動物事件,但面對著日日發生的這類事件,民政總署卻以時而作為時而不作為的態度處之,甚至置之不理,當作事件沒有發生過,從而令施虐者免受處罰。
其實,澳門在這方面的法律規範甚少,即使有,都是在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七四年間制定的市政規例及作出的市政議決所組成的市政條例,但其內容僅涉及擁有動物。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在回覆中民政總署提及該草案於二零零七年進行了為期一個月之公開諮詢,目前正綜合各方面的情況作整體考慮,將儘快提交進入立法程序。
因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在法定期限內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給予本人答覆:
1. 民政總署指出,《擁有動物法》草案於二零零七年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之後會很快進入立法程序。然而,由二零零七年至今已過了四年,有關草案卻遲遲未見出台。請問:該草案還需要再等多少年才能完成及提交到立法會審議?
2. 為何提交《擁有動物法》的最終草案需要這麼長時間?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