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近日,約十名民政總署的人員到本人接待市民的辦事處,投訴該署在事前沒有協定的情況下,制定特別辦公時間,而該署亦沒有依照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
作出投訴的均為勤雜人員,理應僅從事簡單的執行性職務。然而,不論是體力勞動或是持工具工作,他們每天均在各自的職務上被剝削,如強迫擔任悍工、差不多每天使用震動壓路機、從事電工、木工、水管工、使用各種工具作路面維修及滅蚊蟲工作等。作出投訴的勤雜人員稱很多的工作屬執行性質,如在衛生局,滅蚊蟲的工作是會由技術工人作出的,因有關工作講求一定程度的複雜性,需具有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
作出投訴的人員指出,總數約有三十名勤雜人員,但只有他們被指派及剝削接受輪值制度及從事有關職務。估計是由於他們與民政總署之間僅存在較不穩定的合同關係,如個人勞動合同。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政府以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回覆:
一、是甚麼原因驅使民政總署剝削約十名員工,迫使屬勤雜人員的他們有系統地從事具不同程度複雜性的執行性職務,如悍工、差不多每天使用震動壓路機、從事電工、木工、水管工、使用各種工具作路面維修及滅蚊蟲工作,而且根據
二、民政總署會否嚴格遵守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經
三、有關行政透明度方面,民政總署何時會把自身內部運作的所有法規放在自己的網頁,尤其是舊的及新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中文及葡文版?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