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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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諮詢旅遊局之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11年4月15日第267/E206/IV/GPAL/2011號公函轉高天賜議員於2011年4月7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年4月19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旅遊局一向重視與旅遊環境相關的各方面事宜,積極開展優化旅遊市場的工作,期使旅客能享受優質服務。其中,旅遊局會根據日第81/89/M號法令的規定審核酒店場所是否具備條件被評為屬旅遊用途,而被宣告具旅遊用途的酒店經營者可就其購置的新車輛向旅遊局申請機動車輛稅豁免,按照第5/2002號法律通過之《機動車輛稅規章》的規定,具約束力的意見書的發出是以載客量次足以證明使用該等車輛屬合理為評審標準。
政府十分關注旅遊業車輛的運作,一直以來,相關部門和業界就本地區旅遊業可持續發展、道路交通運輸的整體承受能力等方面保持緊密溝通,著力加強規範各口岸的客運車輛的運營秩序,亦研究對現行法例進行全面檢討。此外,在制定《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過程中,已提出對酒店及娛樂場客運專車的營運,研究將其納入管理,尋求各種適合本澳特點的有效規管手段,以便與公共交通系統作適當配合,優化本澳整體陸路運輸架構體系。
此外,隨著本澳多項重點交通基建項目之規劃工作相繼展開,均會改變多個口岸區域未來的空間結構,為此,相關跨部門技術小組已就多個重要口岸及具發展口岸潛力用地,如關閘、媽閣、蓮花口岸等之空間佈局及交通設施,重新進行檢討,擬定總體發展構想,優化其作為交通樞紐之相應配套,當中旅遊、酒店及娛樂場等客運專車停泊的供需量、空間量體、配置位置等均屬重點研究課題。與此同時,藉著新城填海區的前期規劃工作陸續有序展開,將為本澳打開契機,創造條件,重新就上述車輛的停泊規劃作出更綜合性的空間考量,以應對需求。
交通事務局局長
汪雲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