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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市民日報
議員高天賜就審計署公布的《輕軌系統─第一階段》的專項審計報告調查標準提出書面質詢,指出輕軌合同的判給存在私相授受,運建辦濫用權力,促請有關當局深入調查運建辦對輕軌工程判給的合法性,同時希望廉署介入專項審計報告調查。
高天賜提交書面質詢時表示︰《輕軌系統─第一階段》的判給項目90%是透過直接磋商判予同一供應商,顯示服務提供合同的判給存在明顯私相授受,剝奪和損害其他有能力和有興趣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的權利,運建辦濫用權力。他指出:有關當局最重要的是深入調查運建辦對輕軌工程判給的合法性,讓各方重新信任運建辦及其展開的判給程序。他認為,廉署須介入專項審計報告調查,查證運建辦是否遵照「公務採購程序指引」,進行合法、公正和透明的採購程序。為此,高天賜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
會否追究紀律責任
一、運建辦以甚麼標準和堅實的論據,在沒有進行任何事前詢價的情況下,再三把合同判給一小撮公司?
二、面對明顯的違規行為,以及運建辦本身坦承缺乏經驗和確有失誤,行政當局會否要求廉政公署就輕軌相關周邊建設物料的判給,以及運建辦對外在顧問公司的判給標準和法律程序提交專項報告?
三、面對審計署的報告,行政當局會否採取措施,追究運輸基建辦公室領導層的紀律責任?會否指示運建辦改變採用直接判給程序,改為向其他供應商詢價及簽訂合同,尤以本地公司作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