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最近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就政府推出的經濟房屋文本作出討論,尤其是對經濟房屋未來的規範及有關政府對經濟房屋的刑責等問題。
由於委員會內有極多議員提出很多不同的意見,所以本人借今次記者招待會表達本會對法案文本的看法:
自政府將方案文本而立法後,本會向會員透過不同渠道如互聯網、書信、電話及會談中收集到許多對經濟房屋的意見,至今大部份的市民和會員都認為是次政府在優惠政策下(政府提供土地,包括補地價),希望經濟房屋平均尺價能符合澳門絶大部分買不到私人樓宇的中、低下階層市民家庭。
基於此,本會覺得既然政府興建經屋是為了輔助和解決絶大部份喪失購買私人樓宇能力市民的居住問題,以便他們能在短期內能購買房屋居住,那麼就絶不能利用政府上述的優惠政策而准許購買經屋者在某一特定時間後將樓宇自由買賣。本會覺得政府要認真把關,真正維護本澳居民合理的權益,若讓經屋在某段時間能自由買賣的話,就會形成一種歪風。變相的即時托高市場的樓價,更會加速本澳樓宇炒買的風氣。
回歸後10多年,政府興建社屋及經屋數量不多,且政府財政局擁有的幾千個樓宇單位批給制度不完善,現仍未給予公務員競投,回歸至今由於未有<公會法>及<集體談判法>的設立,工人沒條件與僱主談判爭取合理的工資,致未能應付市場上不合理飛漲的樓價。最重要的是,若容許經屋在某一特定時間可自由買賣時,就會令正在輪候經屋者失去機會,而遲遲未能上樓解決房屋居住的問題。
本會再一次強調:“經濟房屋不是商品,是解決市民短期居住問題,容許經屋自由買賣是托市”,政府不能將樓宇變為商品,讓某些人利用政府經屋發大財。
至於有說:經濟房屋不能轉買就會引發樓宇維修費用的問題,本會認為這全是一個假象,過去30多年以來,財政局都一直有能力維修所擁有的幾千個樓宇單位,而從未出現有困難之問題存在,所以這個想法是不成立的。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