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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規範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的第2/2011號法律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頒佈。該法旨在對始於一九八九年、即生效已近二十二年的現行津貼制度進行局部修訂。在沒有提出任何合理解釋及真知灼見的情況下,政府選擇了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載的津貼制度作出“斬件式的調整”,有預謀地“忘記”調整喪葬津貼、出生津貼及結婚津貼。很多工作人員,特別是年輕的公職人員對這種斬件式檢討津貼制度的方式感到失望和氣餒。此外,在實踐中這種斬件式調整津貼的做法,不論從系統解釋或從公職津貼的立法改革的邏輯上,均會對新法的適用造成困難,因至目前為止仍沒有人能理解為何一些津貼獲得調整,而另一些則被置諸腦後。很多工作人員質疑,是否需再等二十年才會調整喪葬津貼、出生津貼及結婚津貼。
政府的財政狀況、行政成本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和士氣,是政府檢討現行公職津貼制度的某些“組件”時提出的主要理據。
基於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政府以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回覆:
面對政府現時的財政狀況、通脹加劇以及主要消費品價格飆升,政府何時檢討其他如喪葬津貼、出生津貼及結婚津貼等已超過二十年沒有調整的津貼?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