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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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立法會議員有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而根據上指的基本大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政府須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然而,多年來多個公共部門均沒有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作答,尤其是為避開回答書面質詢所提出的問題時,寧願提一些與問題無關的事。很多時候答覆是不清楚、不準確、有時還是不完整的。

 

    由於書面質詢的提問沒有得到回覆,導致很多議員被迫要提出新的質詢來重複舊的問題,有些問題更重提了五次之多(附件載有就同一問題沒有回覆的第五份書面質詢的副本)。

 

    本人亦曾在其他場合說明,議員針對政府工作的質詢是為公眾利益而提出的。

 

    此外,政府也已承認沒有履行《基本法》規定必須回覆議員質詢的責任。在立法會辯論行政法務範疇的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的施政方針時,行政法務司司長曾說:特區政府將加強涉及跨部門質詢的統協調,因應書面質詢的問題,認真、迅速地回覆立法會的書面質詢。對此,特區政府已制定了回覆議員書面質詢的內部指引,確保書面質詢回覆的及時性。(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第三點內容)。

 

    但眾多提問沒有得到回答的情況仍舊持續,估計是由於欠缺一個針對政府向立法會回覆內容的內部監察系統。最後,更嚴重的是有關不回答議員提問的行為構成違反基本法的情況,同時突顯出對提出質詢的議員缺乏尊重,即顯然是對立法會及市民的不尊重。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請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1 公共部門系統地不回應議員透過書面質詢提出的問題,迫使議員在某些情況下透過不同的書面質詢反復提出相同的問題。政府何時會要求公共部門承擔包括紀律在內的責任?八月三日15/2009號法律第二十三條的內容是否空談,故不適用於上述不回覆議員質詢的情況?

 

2 政府會否嚴格地遵守基本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設立一個內部機制來保障回答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質量?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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