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高天賜曾於
在上述書面質詢中,他提出了很確切的問題,但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在有關回覆中並沒有作出回應。
面對這種回覆,應該說,由於得不到回覆,他被迫於
就他被迫於
也就是說,政府再一次不對他被迫於
一如他曾於政府沒有回覆的其他質詢中所說,按照基本法第七十六規定,議員有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而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政府必須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另一方面,他還記得在立法會辯論行政法務範疇的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的施政方針時,行政法務司司長曾說:「特區政府將加強涉及跨部門質詢的統籌協調,因應書面質詢的問題,認真、迅速地回覆立法會的書面質詢。對此,特區政府已制定了回覆議員書面質詢的內部指引,確保書面質詢回覆的及時性。」(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第三點內容)。
以上內容只是空談,就他這次被迫重複質詢的個案中,民政總署於二零零四年通過的人員通則導致很多工作人員的工資下降,利益受損,而行政法務司司長正是該署的監督實體。
由於政府沒有回覆他被迫於
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政府以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回覆:
一、在過去的四年零九個月的歲月裡,有幾千名民署的人員在薪酬上被剝削,而民署亦因而無理地積累大量的財富。因此,必須為被無理減薪(此種嚴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的行為)的人員討回公道,令他們能夠得到應得的補償。為此,政府會否計算總共有多少民署的人員曾經被無理壓低工資而導致利益受損?會否對他們作出補償,例如因應新舊通則的薪酬差額向各人員發放追溯補償?
二、為何沒有為制定新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聽取各公務員團體和立法會的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的意見?
三、由閣下授權擔任民政總署監督實體的官員,因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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