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人曾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提出質詢(附件一),就民政總署有工作人員多年來因該署於二零零四年通過的人員通則而被降低工資,利益受損,詢問政府會否向他們作出補償。隨著新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開始生效,過往這一種絕不該發生的不公平情況得以糾正,“同工同酬”原則重現,因此,向有關人員追補其應得的薪俸、假期及聖誕津貼,是公平的做法。
在上述書面質詢中,本人提出了很確切的問題,但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在有關回覆中並沒有作出回應(附件二)。
面對這種回覆,應該說,由於得不到回覆,本人被迫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再次提出書面質詢(附件三)。
就本人被迫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再次提出的書面質詢,政府透過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如下答覆:“有關質詢事宜已於
也就是說,政府再一次不對本人被迫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提出書面質詢所重申的很確切的問題作回應。
一如本人曾於政府沒有回覆的其他質詢中所說,按照基本法第七十六規定,議員有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而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政府必須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另一方面,本人還記得在立法會辯論行政法務範疇的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的施政方針時,行政法務司司長曾說:“特區政府將加強涉及跨部門質詢的統籌協調,因應書面質詢的問題,認真、迅速地回覆立法會的書面質詢。對此,特區政府已制定了回覆議員書面質詢的內部指引,確保書面質詢回覆的及時性。”(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第三點內容)。
以上內容只是空談,就本人這次被迫重複質詢的個案中,民政總署於二零零四年通過的人員通則導致很多工作人員的工資下降,利益受損,而行政法務司司長正是該署的監督實體。
由於政府沒有回覆本人被迫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書面質詢所重申的三個很確切的問題,因此本人不得不再次提出書面質詢,並重複之前曾提出的問題,希望這次政府真的能以清楚、準確、連貫、完整及“認真”的方式答覆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政府以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回覆:
一、在過去的四年零九個月的歲月裡,有幾千名民署的人員在薪酬上被剝削,而民署亦因而無理地積累大量的財富(見附件對比表)。因此,必須為被無理減薪(此種嚴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的行為)的人員討回公道,令他們能夠得到應得的補償。為此,政府會否計算總共有多少民署的人員曾經被無理壓低工資而導致利益受損?會否對他們作出補償,例如因應新舊通則的薪酬差額向各人員發放追溯補償?
二、為何沒有為制定新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聽取各公務員團體和立法會的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的意見?
三、由閣下授權擔任民政總署監督實體的官員,因通過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第26/CE/2004號批示,導致多年來不斷違反“同工同酬原則”,行政長官會否向該官員追究政治和紀律責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