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最近收到越來越多編制內(俗稱實位公務人員)的公務人員到本會投訴:指出由於政府辦事效率低,至令早於2010年下半年政府有意調整自20多年前已沒有任何變化的《年資獎金、房屋及家庭津貼》,但至今仍遲遲未獲得解決和發放,覺得政府這樣拖延的造法,感到非常不開心、不滿意。
本會認為政府有感於沿用多年的公職法律制度未能配合社會經濟急速發展及實際需要,且公務人員的報酬及補助制度在社會發展下,有關津貼金額已未能充分回應公務人員的合理訴求,故特區政府以社會現實情況、公務人員隊伍的穩定及士氣,在2010年11月的施政方針內有意推出適度調整《年資獎金、房屋及家庭津貼》之方案,建議在職的工作人員,凡服務每滿5年,均有權收取一份年資獎金,且不設上限,所有屬退休及撫卹制度,以及屬公積金制度的公務人員均可受惠。
而房屋津貼金額由現時的1000元調整至1500元,並擴展至所有在職公務人員自開始職務翌月起每月支付,並無須每年辦理手續。至於家庭津貼金額則由現行給予尊親屬或配偶的170元及卑親屬的220元調整為400元,另外將配偶及尊親屬的收入上限改為每年收入不超過相當於薪俸600點計算。
但可惜該法案至今仍如石沉大海,沒有任何的進展和訊息。最重要的是政府所提出方案內,並沒有相對於該項調整公務人員津貼的任何可追溯至
所以本會督請政府應儘快落實《年資獎金、房屋及家庭津貼》的法案,若該法案無了期的拖延下去,最終是會令整體公務人員會蒙受到極大的損失,故希望政府應附加有一追溯條文,使整體公務人員在該法案落實後可追回所應有的損失。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理事會主席
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