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高天賜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加強法律改革工作。
高天賜於質詢內指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去年
這個新成立的局級部門,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所指,是面向統籌及計劃法律改革方面的工作。「該局將負責統籌、跟進及協助政府的法律改革工作,旨在使法案可以在期限內完成」。
政府公布的2011年度施政方針中指出將會提交15份法案到立法會,但當中只有刑事訴訟法典由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負責。如果正如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上述所指,之前已經制訂了很多法規的話,那麼,應如何理解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就協助政府統籌、執行立法規劃,監督法案及向公共部門訂定提交法案期間的宗旨?
法改失誤原因為何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在成立前,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於去年
對此,高天賜認為陳麗敏是否認為法務局、法律改革辦公室及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在鞏固澳門法律制度方面的工作都存有失誤?正因上述部門是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負責監督,陳麗敏是否認為自己就落實上述工作方面也存在失誤?失誤的原因又是甚麼?
一些不應繼續生效的法律,例如
政府何時會建議廢止這些法律?政府多年來都規定會通過博彩法的相關規章,究竟何時才會通過?
高天賜又問陳麗敏是否認為應只有一個負責法律制訂工作的權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