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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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推出著名的十項措施以來,房地產價格顯著上升,單位炒賣更加瘋狂。據各間發展商提供的資料顯示,自措施宣佈以來,居住單位價格平均上升了百分之十至十五。
  措施雖未具體執行,但己見其害,對於廣大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來說,措施更加迫使他們在高昂價格的樓房或毫無尊嚴地居住在環境差的蝸居之間作出扶擇。
  除此之外,許多市民已對於這些毫無實質作用、不恰當的普通措施感到不滿。很多代表工人利益的團體已向政府表達訴求,除反映澳門居民的憂慮外,亦表達澳門居民對上述措施成效不彰、力度不足的不滿。
  在眾多建議的措施之中,首先要指出修改不動產轉移稅及限制樓宇按揭這兩項措施。這兩項措施反映出司長及其辦公室除了打壓市場外,並沒有其他辦法來調控樓市。他們的辦法很簡單;當市場過份活躍時,只要限制市場自由,問題便會迎刃而解。
  我們很清楚,透過限制買家的樓貸金額或增加賣家的稅項負擔,即以一些簡單的措施來解決複雜問題,最後總是失敗的,但司長好像並不明白這個道理。
  對於一個面積細小,建築空間狹窄的地區,房地產市埸必然活躍,這正正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身處的環境。市場活躍是拉動我們經濟的其中一項動力,應是令人鼓舞的,因為既為特區帶來工作職位又帶來財富。當然,房地產市場亦須要監控、限制、規範、以防止不動產價格急速上升,但不應打壓市場。
  市民現在並不渴求穩定未來房地產市場的措施,反而,他們追求的是調控現時情況的措施,使他們有能力購買符合其收入的優質居所,而不受炒賣活動的影響。
  特區應參考內地的做法在壓抑炒風的同時,保障市場能夠運作,而不是透過不切實際的人為手段來打壓整個市場。
  澳門特別行政區房產價格的急速升溫這個重大的問題,不單削弱了中產階層購置居所的能力,同時亦限制了合理價格住房的供應。導致房產炒賣的原因不在於那些為了購置居所而向銀行要求三百萬或四百萬貸款的人,歸根究底在於那些大規模收購單位的公司,對於他們來說限制房貸額或增加稅項負擔是不痛不癢的。司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所建議的辦法,其實質是想透過迫使賣家下調售價,使沒有錢的人有能力購買房屋,但辦法又同時限制了居民用於購置單位的房貸金額。這是特區想要的嗎?
  顯然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需要的是優質公共房屋,這方面工作小組提出的措施卻令人失望。二0一二建造一萬九千公屋已是來自上屆政府的承諾,現在政府只計劃透過改造工廈再提供多一萬個居住單位。
  但上述單位全都是細面積,而全都是興建在承建商透過拍賣而取得的土地之上,價格、出售條件、建造條件全是一個謎,這樣既無助解決問題亦無助保障市民,大規模建造細面積的單位,顯然是一項惠民措施,然而,透過拍賣方式以更好的價錢出售土地,但又不控制興建房屋的價格,真是一塌糊塗。
  細面積單位無助提升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生活素質,亦不能保證單位給有需要的人使用。這就可能會出現一種情況,市民可能會用盡其能力借款以購買一個細面積單位。但隨著家庭成員成長,這些市民想更換另一間房屋時便會顯得無能為力。置業是一生人之中一項認真的投資,任何人一開始就居住在細小的單位內,就會像判刑般居住在那裏很長時間,即使其家庭成員增加。
  面對現時的情況,不應透過加稅或限制借款來解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房屋問題,而是應由司長主導,就澳門市民對居住的質和量的需求展開研究。但這方面的研究好像從未聽聞過。
  在得悉實際的需求後,下一步便是推動建造滿足需求的單位,這方面可考慮與建築商簽定合作協議在房屋興建方面取得更佳的條件。房屋方面,舉例而言,外國興建的是中型單位而不是小型單位,在售價上設有監控,使單身者不受地產商或炒家的影響置業。購置單位的條件或每人/每家庭購買的單位數目,都是根據年齡、收入、家庭成員數目而設定,而且亦有設定一個賣回給政府的期限。為甚麼不參考外國的做法?參考外國的做法,既能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產階層有能力購買具質素的房屋,而廣大的市民亦可購買合理價格、真正面向需要的單位,又可將炒賣者排除在外。
  公務員的住屋問題是一個特殊的問題,政府可以同樣的手法處理這個問題。政府應關注公務員的房屋問題,保障公務員可以取得優質的居所,按公務員的薪酬把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這樣可以保障服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員,面對不動產價格急速上升的情況下不受任何影響。
  澳門特別行政區真正缺乏的不是工作小組或對稅項進行修改的工作,而是一項公私房屋總體政策。政策要顧及家庭或剛踏入社會的年青人的利益,要從賣買方面入手,創造條件,解決他們的置業問題。然而,來自特區境外、經濟實力雄厚的炒家為數不少,這些炒家利用澳門市場缺乏監管的弱點,犧牲本地家庭賺取財富,對於這種情況,政策亦應對上述家庭或剛踏入社會的年青人給予適當的保護,避免他們因炒賣活動而受到影響。
  因此,他向政府質詢如下,並要求適時作出清晰、明確、切實、完整的回覆:
  一、政府何時會出台公私房屋總體政策綱要法?政府應與建築商簽定合作協議,建造私人房屋,並就其售價設定限制或訂定購買條件,以確保居者有其屋。政府會這樣做嗎?
  二、為了避免炒賣及保障單位是給有需要的人使用而不是用來轉售,政府拿出一幅土地,進行公開拍賣,建造小型車位,但沒有就建造費用及單位的最後售價訂定要求。政府真正的目的是甚麼?
  三、政府何時才會興建更多的房屋給公務員?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政府並未根據現行法例的規定向公務員開展分配房屋的程序。因此,擁有較多家庭成員的低層公務員仍要飽受私人市場房屋炒賣活動的煎熬。究竟他們仍需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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