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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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因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 既然政府在回覆中指紀律程序一般由公共部門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員負責,那麼,有哪些準則容許某些部門可偏離一般規則而隨意選擇程序交由某些本地律師調查?
二、 自特區成立以來,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擔任預審員的紀律程序共有多少宗?
三、 為達到更透明和更公正無私的良好管治,政府何時才開始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批給直接與提起紀律程序有關的顧問合同,從而讓更多的律師事務所能在公平及同等條件下為該類程序提供服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