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房屋局於
澳門的公共房屋目的是為救濟和慈善之用,故自六、七十年代開始,政府設置社會房屋(下稱社屋),以極低廉的租金以租賃形式租予低收入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租住,是政府「以民為本」施政方針的體現,其完善執行關乎澳門未來的持續穩定發展。當時分別在1996年、2000年、2003年、2005年及2009年先後有五次公開接受合資格者申請,當時遞交申請表的家庭數目分別是3,052個、3,986個、6,085個、3,940個及7,874個,從申請數字中可反映出澳門市民對社會房屋的真實需求。
申請租賃社屋的人士大都是來自草根階層,由於澳門經濟急促發展,許多澳門市民極難於適應社會快速的改變,尤其是那些年紀較長、貧窮及極需關顧和支援的弱勢家庭,他們對社屋的需求就更殷切,社屋對他們而言就更為重要。
社屋可算是較低級的一類房屋資源,環境設備不及經濟房屋,但申請者仍願意甚或嚮往入住社屋,就顯示出他們的經濟條件實是非常惡劣,而現被除名之人士都是各自有其本身種種的環境因素才會入紙申請輪候社屋,例如:報章 正報於
像上述個案,房屋局是否應該要酌情處理,而非用冷冰冰的條文來高築門檻,將一個真真正正需要一個棲身之所的弱者拒諸門檻之外呢?除此之外,有很多家團成員及其配偶早前已登記為經屋家團,及在申請期結束前三年內有物業的申請者亦遭在名單內除名。像陳婆婆那樣可憐、可憫的特殊個案,請問政府是否可以重新審示,真正“以民為本”的精神,活用“特事特辦”的處事方式和程序,給予特別的處理呢﹖
在澳門經濟日漸繁榮的好景下,澳門物價不斷上升,百物騰貴,但澳門仍有很多一直過著三餐不溫飽的、有頑疾纏身的、有年老無依的,他們正過著非人的貧困生活,完全沒有享受到澳門的經濟成果,成為貧富懸殊的犧牲品,從而引發更深層次的社會矛盾。
因此,本人向政府質詢如下:
(1) 近年市民對社屋需求甚大,2009年公開申請社會房屋的家庭多達7千多份,申請者比2005年多出將近一半,對於是次被除名的2,174個家庭,他們無能力購買樓宇,試問,政府有何種措施來解決和幫助他們解決住屋問題,如運用一些其他社會福利措施,給予其合理援助等,及如何維持社屋的供求問題?
(2) 政府的政策一直是以維護夾心階層和低收入戶與社會的平衡,但面對如樓價暴升,私人住宅價格指數由2003年中期開始已遠拋離居民收入中位數,為減少社會矛盾政府將有何政策維護兩者之間的平衡,幫助他們,並減低現代城市發展中經常出現的貧富差距問題,使澳門大多數市民均能有一個穩定、和諧和進步的生活質素?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