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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消息】就今天生效的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立法議員高天賜促高官問責,指有關官員須為舊通則使部分民署人員受不合理對待,負政治責任;增設追溯期,補償有關人員由○四年至今,因不合理情況所引起的金錢損失。
高天賜指出,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與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基本看齊,民署人員可與其他政府部門同等職級人員享有相同的薪酬點數及廿二天假期,新通則也訂明,如受上司指派負責職位範圍外的工作,可享有補償。然而新通則尚有不足之處,尤其對收入低、年紀較大、長期在民署服務的人員薪酬而言,分別不大,如一些工作了二十多年的民署人員薪俸點只得二百五十點,但新入職人員卻有二百六十點;新通則也未涉及前線人員的問題。
高天賜希望政府清楚交代,為何在○四年制訂及通過舊《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製造不合理現象,壓低民署人員的薪俸點,剝削人員負擔額外工作應得的報酬,有關官員應負上政治責任。與此同時應設追溯期,補償有關人員由○四年至今,因不合理情況所引起的金錢損失。
據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早前表示,受人員通則規範的民署人員約有九百人,佔全體員工超過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