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會員大會
主題:就
公職人員協會按照章程規定於今天(
會議上會員一致通過了2008年報告及帳目外,在議程其他事項方面,則由出席大會的會員向理事會主席、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反映所關注的問題,並要求就其關注的問題在本年3月16日向行政長官及司級官員反映和遞交。
所提出及遞交的訴求及建議如下:
1. 勞務合同制度員工並未受勞動關係法或澳門公職法律制度所保障,因此,造
成不公平現象;
2. 由於租金及樓宇價格高企,使員工在租賃房屋或自置居所方面有困難。因此,
會員建議政府應按照澳葡政府年代(特區政府成立前),恢復政府房屋對外公
開讓有需要者申請,分配予經濟有困難的公務員;
3. 新《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於2009年8月公佈,該制度只惠及小部分公
務員,受惠員工只涉及新入職員工及職程達到巴頂員工,但卻忘記了大部分多
年為行政當局服務的人員。此外,面對生活費不斷提高,包括食品和租金價格
的上漲,較低工資之工人面臨許多的經濟困難,因此,建議特區政府檢討薪俸點(工資),由每點 59元至少增至每點62元;
4. 每月和每年的超時工作限時分別為52小時和300小時的規定,為公職人員
造成了不公平的局面,特別是司機和其他經常在辦公時間外、週末及假日要為
上司出席官方活動時(及有關部門)提供服務的員工。通常從每年6月開始,
有關司機所完成的加班工時經已超過年度限額300小時,這種情況與私人企
業員工按勞動關係法所支付的加班費比較是絶對不公平;
5. 此外,民政總署內部規章迄今,還沒有更改,對於員工職級、薪酬和福利方面仍然處於不公平的現象。另一個事實,民政總署內部規章並沒有按公共行政的新職程制度而對合約員工作出相關調整,令會員抱怨在公共行政當局內受到不平等對待;
6. 於
的退休人員並未受惠於職程調整。前行政長官在2007年11月立法會上回答
議員高天賜時承諾,所有公務人員在《新職程制度》公佈後有權追溯。據悉保
安部隊及領導主管們,其於
認為在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此等情況實與行政程序法典規定背道而馳;
7. 出席的會員指出在正常辦公時間工作的員工受到不平等對待,因不少員工在沒有休息日補償下,被強制於法定假期日工作。澳門特區政府應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對在假日工作後而未獲休息的員工的情況作出處理;
8. 家庭津貼和房屋津貼,年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在過去十年從沒調整,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於2009年1月將聽取會員意見後,對於福利方面的幾點訴求,已遞交予澳門特區政府 (副本交予澳門行政暨公職局):
- 家庭津貼(尊親屬及配偶),更改為澳門幣500元;
- 家庭津貼(卑親屬),更改為澳門幣 600元 ;
- 房屋津貼(修改為生活津貼),更改為澳門幣 3000元及其他;
會員們還建議理事會主席高天賜在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前,就調整津貼及
其他福利方面向行政長官遞交新的建議書;
9. 會員亦要求向澳門特區政府反映關於澳門企業的非法勞工欠監督的情況,嚴
重的是在一家公司先僱用一批勞動工人後,將其分銷予其他企業。當中顯示
出有關當局缺乏監督公共服務的責任;
會員大會會議於晚上8時結束,出席會員承諾,日後他們將繼續向高天賜議員提出更多的意見,以便能將有關意見在發表施政報告前向行政長官及各範疇司長遞交,同時會員亦要求公職人員協會多接觸其他成員以收取更多、更廣泛的意見。
會員大會主席
姍桃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