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回歸將近十年,眾所周知,澳門公務人員士氣每況愈下,早己到達谷底地步,行政當局遲遲未有兌現承諾,調整公務人員薪酬福利,更有部門變本加厲地,以各種方式,剝削員工福利,出現嚴重的“同工不同酬”情況,這些不公、違規事件比比皆是,尤以基層的員工的影響最為嚴重,除要面對工作上的不公平對待外,還要承受每天日增的工作壓力,他們已對工作的前景感到極不明朗,恐懼、絶望、無助。
近日本辦事處又收到為數不少的民政總署基層人員的訴求,再次指出該署又一“同工不同酬”的嚴重不公事例。
民政總署因應工作需要,該署的管理委員會已作出特別批示,可授權下屬部門任命持有駕駛執照的助理員 (屬工人及助理員級別的第1和2級),在辦公時間內執行職程內較高級別的司機職務 (屬工人及助理員級別的第3和4級),並因應持有的駕駛執照類別和工種等,駕駛不同民署的輕、中、重型車輛。
在這批示出台的同時,管委會亦向駕駛人員發出駕駛指引,但有關批示和指引除說明工作守則、責任外,並無說明執行人員的權利、保險、補償、津貼等事宜。
該批人員亦表示,大部份被上級“任命”的同事,均是在非自願、無選擇、無保障、無補償等情況下被迫接受,他們雖不滿這些無理安排,但都只能“敢怒不敢言”,因他們知道若不接受“任命”的話,將要面對“炒魷”的可能,他們大部份均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在無選擇的情況下,只有啞忍,被迫接受“命任”。
有關當局只著眼為了維持公務上的正常運作,自行制訂違法的內部守則,將職程內不同的公務人員“轉職”執行職能以外的任務,常以“以民為本”為由但當局則妄顧人員的安全、保險、權益、福利、責任、感受等問題,曾有部份不滿的員工去函報館要求刊登此不公情況,但都未獲受理,在無助、無耐和絕望的情況下,他們只可找來本人投訴。
就上述的事實與情況,本人現向行政當局提以下質詢:
(一)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內為不同級別的公務人員訂定不同的職能和工作範圍,請問行政當局基於何種理據、法規,自行訂定守則並變更制度內的公務人員的職能和工作範圍,若是的話,那麼具有學士學位的行政文員,在當局的內部特許下,便可更改人員的職能執行高級技術員的工作嗎?擁有資訊科技學位的助理員,就可在部門內執行電腦程式的工作嗎?當局有否設立基制監察這些不公平現象?
(二) 這些基層公務人員,都是長期盡心盡力地為政府和市民服務,行政當局絶不能只為了維持正常運作或常以“以民為本”為由,妄顧員工的安全、保險、權益、福利、感受等問題,請問行政當局能否為受影響的員工給予相關的津貼、保險等,使這些人員能在更有保障和安心的情況下執行這些“特別職務”。
(三) 請問行政當局能否將正被指派執行非職程範圍內職務的公務人員納入職程調整方案的研究內,為這些“同工不同酬”的職級作全面檢討。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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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