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議員
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大部份工作人員的士氣現在是最低落的,無論是現役的,還是退休的,甚至是在收撫恤金的人,對過去十年來澳門公共行政的管理既混亂又不中用的手法都感到悲哀,這種情況我已在這講過無數次,連自己都記不得是多少次了。
政府方面幾乎沒有人願意理會,他們認為不加理會問題便會自動解決,這樣想是錯的,因為他們只不過是將這些問題和有關責任推給下一屆特區政府。
更甚的是如果他們想用“漂白”的方式,或用化裝品遮蓋這些問題,以為可瞞騙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和市民,那他們便自欺欺人了。因為公職人員和市民都“心水清”,他們對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和不負責任的態度,比誰都清楚;不過他們不會公開地申訴,他們寧願等待下一屆政府,因為他們認為現在的政府在管治末期已失去了方向,而且可以“做”的都已經“做”了。
但更驚訝的是,行政法務領域的負責人自國安法通過後似乎銷聲匿跡了,大部份公職人員甚至認為這位政府負責人已經進入退休前的冬眠期,除了偶然在本地報章上見到她,有的時候在展示“園藝”,有的時候在剪綵,或是趕往髮型屋去。
工作人員士氣低落,因為當政府廢除了向大部份編制內人員尤其是澳門保安部隊人員支付退休金和撫恤金的制度,犯了最嚴重的致命傷,使這些人員工作時感到不安定,使他們成為“僱傭兵”不能“安定下來”,如小朋友般“蹦蹦跳”,差不多全都要隨工作條件、薪酬、福利,從一個部門跳到另一個部門,或從公營部門跳到私營部門。
還有很多其他原因,導致大部分公職人員感到極為不安,例如欠缺向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如司長問責的專門法例,因為很多時候責任往往只落到基層及前線人員身上。
行政架構(職程)改革持續滯後,政府負責的多項立法工作,如醫生、護士、診療技術員和助理員等職程的檢討停滯不前,使公務人員已低落的士氣更見低落。
自特區成立以來公職人員士氣嚴重低落的另一重要原因,與掌管行政法務領域者所展示的樣子有關,掌權者“可為所欲為、發號司令”,既無須為自己的行為解釋亦不用承擔責任,把“公共部門當成工具”,簡直就是“雜貨舖式的管理”。
掌權者以個人勞動合同“隨心所欲”地將自己的“親朋戚友”安排到公共部門裡工作,年年加薪。可是,編制內的人員除了要肩負沉重的工作和不斷培訓新同事的責任外,在薪酬上只是原地踏步,“千帆過盡”仍加薪無期,很多人員更是十七年來都收著同一薪俸點。公職裡竟有如此的管治,公義何在?真是豈有此理!
個人勞動合同現時已成為合同制度中一個使工作人員盲目地服從的重要工具,因為,若不服從則其合同只可獲續期六個月,而這一續期方式最多可維持三年。公營部門的寶貴人力資源就是這樣管理的。最嚴重是,當監管實體獲悉有關的濫權事實,情況依然不改,而政府無人敢終止這種橫行霸道及濫權的情況。
監管行政法務範疇的實體公開推行“親朋好友”文化,玩弄權勢、貫徹擦鞋及奉承文化。為了在公共行政這個腐敗管治體系內生存,以無能和濫權的方式,透過“清洗”事實遮掩問題和錯誤,並慷慨地向本地及大陸高等院校派發“津貼”去舉辦培訓課程,除了對受訓者日常工作起不到任何的實際作用外,主要目的是提高受訓者的人數,表示已做了工作,但忽視了素質,從而穩定及穩健地保住行政法務司司長的職位。
對於掌管行政法務領域者來說,那[c1] 些專業價值,如能力,功績及犧牲精神均沒有任何價值,尤其在一個無能的世界內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換句話說,有可能連這些專業素質是甚麼也不知道。幸好大部份前線人員還抱著新的希望,就是在一個透明度更高、責任感更大、更認真、更會溝通、更民主、更能幹及較少貪污的政府庇護下,更好的日子將會來臨。
每一日都會有很大批前線人員向我提出疑問,就是他們的津貼到底去了哪裡?
將所有的問題拖延下去,不就是等於將一大堆的“燙手山芋”或“糖衣毒藥”留給下任政府?相信各位公職人員仍然記得政府曾經高調聲稱將會在不久的將來檢討公職人員,包括保安部隊人員的津貼。
然而,究竟發生了甚麼事?對於身處最卑微階層的公職人員來說每一日的過去就等於多一日的折磨。另外,亦曾有保安部隊的人員問我:對於檢討保安部隊人員津貼的草案,行政法務司司長是否在“搞破壞”,有關的草案是否仍在“燜燉”中抑或已被丟到某個行政法務範疇部門的櫃桶底等待新政府的來臨?政府裡面到底有沒有人可以解釋究竟該草案發生了甚麼事?同樣,很多公職人員都希望知道關於職程和向所有公職人員加薪15%和20%的草案的進展如何,司長又正在搞甚麼?對於這些那麼重要的問題,不知道政府裡面有沒有人肯給我答案?因為每位公職人員都已經等了太久,更何況對於一群幾乎每日都被剝削又要處理應由較高級的人員負責的工作,甚至經常要處理多於本身三倍工作量的工作的公職人員來說,這也屬一種正當的期望。
剝削的程度簡直就連一個荒蠻的世界也不如,完全沒有半點良知給予公職人員最低限度的補償和尊重。這種管理公職人員的方式對私人企業建立了一個極差的表樣。
最後,我只希望行政法務司司長這次不要再向我要求提供前述事件的證據,因為“不幸的事件”可以重現,正如在二零零六年底,司長也曾在此要求我提供關於澳門行政當局高級官員濫用職權和受賂的證據,主要是為了不要敗壞本屆政府的形象,而那時我根本無需提供證據,因為在座各位都會記得,在司長提出這一要求的一個星期後,前司長歐文龍因涉嫌受賂和濫用職權被捕。
世界通史和過往經驗讓我們知道不值得將事件“漂白”,因為遲早真相都會水落石出。
有時“不幸”是可以接二連三地出現的,就如“婚姻”或“事實婚”中的 “老婆”和“老公”,首先是“老婆”,難保隨後會否是“老公”或她的“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