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函編號:017 / 2009
事由: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就“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諮詢文本之反饋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台啟: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作為本澳其中最大並具代表性的公務員團體,一直以來對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等福利制度十分之關心和重視,對於政府現時提出的“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諮詢文本表示歡迎,亦認為是政府為振奮廣大公務員士氣行出美好的一步。
事實上,現行的公務員福利早已脫離現實,不獲公務人員受落,本會長時間收到不同階層的公務員強烈反映對福利津貼方面的不滿和怨氣,為此,在過往的日子裡本會也透過不同的形式向政府表達。原因“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將直接影響整體公務人員長期的穩定性、投入性、積極性和士氣,可謂影響深遠,故缺不可忽視。
為積極配合政府以及為進一步完善“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的文本,本會經長時間廣泛聽取會員及不同階層公務人員的實際意見,收集意見渠道包括:講解會、會面、電話、電郵、書面、傳真及短訊等,單是與會員會面反映意見就超過三千多人。我們得出一個強烈的結果,就是無論以任何形式受聘於行政當局工作的員工,均應一律有權享受“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經統理整合,本會將普遍共識的意見制成本反饋意見書,現謹向 貴局提交有關情況如下:
一. 津貼方面(詳見附表)
二. 補充部份:
1. 房屋津貼改名為“生活津貼”,同時基於政府與公務員間之信任,而無需提交任何證明;
2. 家庭津貼亦無須每年遞交證明文件,這也是基於政府與公務員間之信任。另外,家庭津貼中尊親屬及卑親屬按年齡發放,不作收入審查,例如子女18歲以下及父母65歲以上均發放,僅配偶須作收入審查;
3. 倘父母均為公務員,按現行法例規定,兩者皆可申請並享受子女出生津貼,因此,本會認為兩者亦可同時各自申請子女津貼;
4. 尊親屬之入息上限應提高至薪俸點100點;
5. 在修訂 “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諮詢文本中完全沒有提及“錯算補助”。根據現行法例,如果在工作上,直接有伍萬圓的錢銀接觸就有相當於薪酬12%之補助,但有些政府部門不給予這個津貼,什至不理會。有些每月不達以上數額的,不獲發放該津貼,但他們亦曾嘗試過收錯錢,要自己補貼,藉今次修訂機會,本會要求所有工作上有錢銀接觸的人員都能獲得補助,建議伍萬圓以上錢銀接觸的公務員就有相當於薪酬15%之補助,伍萬圓以下的則每月收取定額1500元;
6. 咨詢文本中沒有提及輪班津貼的修改諮詢建議,按
7. 工作滿五年所收之年資獎金,應按每一年份按年遞增100元,即第六年每月收取600元,第七年每月收取700元,如此類推。年資獎金應延伸至所有服務於政府的工作人員,以示對其工作之肯定,並有利提升士氣;
8. 建議醫療津貼應該跟公務員走,即無論在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私人診所或澳門以外的醫院,公務員皆可獲得醫療保障;
9. 對於在天災、八號風球或以上仍要上班執勤的公務人員,應該給予額外雙倍薪酬的補貼,同時可獲個人保險及交通工具保險的基本待遇;
10. 因病缺勤的薪俸扣除制度應廢除;
11. 公務員若在外地期間身亡(非接受治療),其家屬應有權收取遺體運送津貼;
12. 所有津貼應免除費用及稅項;
13. 建議日津貼除實報實銷外,另加每日固定金額作為工作補償及支付無單據開支;
14. 職能主管的津貼,應由現行收取25點及收取50點的,一律增加至100點的津貼;
15. 秘書津貼,應由現行的50點津貼,增加至100點津貼,另外同時可享受超時工作補貼,這是由於兩者性質不同,員工擔當秘書是一個特別職務,所以要額外加100點的津貼,但不等於額外時間免費幫部門工作,所以應計算為超時工作;
16. 超時工作方面,建議繼續保留現行21/12第87/89/M號法令第196條第1款的規定,公務員有權選擇以附加報酬或扣除正常辦公時間之方式作為補償。
公務人員絕大部份的津貼接近二十年沒有調整修改,而修訂“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的工作,實乃政府在澳門回歸初期就應該要做的事。至今天,政府提出修訂“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雖然遲來的春天,但總算為全體公職人員帶來一絲新希望,相信政府此舉的目的都是希望完善公務人員的津貼及福利制度,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以及為長期穩定公務員,激勵士氣,保障公務員合理生活的基本舉措。
希望在此基礎上,政府能持開放的態度汲取各方意見,認真研究並採納本會是次經廣泛收集而所提交的意見書。本會廣大會員相信在修改此制度中,會有困難,但有辦法,本會深信“公務人員報酬及補助制度”將會是全公職人員的新希望。
隨本意見書附上報酬及補助綜合意見表。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理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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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