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兩名公職教師其勞務合約遭受到政府無理不獲續約事件
在近兩個月,本月不斷在跟進着政府兩名公職教師被遭到不合理不續約的投訴:因其在擔當的教育工作中長期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不正常的打壓及常常受到無理的取鬧。
事件是源於教育青年局要求教師在內部定期會議中提出一些有關學校的意見,當時兩位教師出於關心及為令學生能達致有高水平的教育質素,就真實的向上級提出了建議,惜此舉局方不單沒有認真的研究和接納,反而對他們採取一些不合理的報復行動。
政府長期性的採納擦鞋文化、任人唯親的管理模式,本會亦經常性的收到不少有關此類似的個案。例如:一名在統計局服務近20年的員工,由於其具有正義感,為同事而挺身出庭作證,指控局長,事後勝訴,局長被重罸現金,但其本人卻遭受到不被續約的後果;而另有一名員工被其性騷擾,其後廳長雖被革職但該員工結果亦是得到同樣的對待 ¾¾ 被廹離職。
從上述事件中,澳門整體2萬3千公職人員由於隨時可在無理由下,被遭不獲續約而被解僱,感覺在工作上毫無保障和遑恐。試問,澳門的公務人員又有誰再敢說出真心話?
所以,本會收到的訊息是在政府許多的內部會議、講座、小組會議、研討會及行政公職局上的網址上,沒有人有信心說出真心話,皆因隨時會被列入黑名單而不自知,到合約到期時才知遭秋後算帳而未得到續約。
在美、加及歐洲國家,政府公職人員是有特別的法例以保障那些向外公佈有關內部的違規、違法或貪污等事情的員工,避免他們因此而受到秋後算帳,如同澳門教青局不向員工續約的事例。
在不久前,行政法務司長在列席立法會時曾向其中一位議員列出在政府中所發生的有關濫用職權和貪污事情的證據。請問,有誰有膽量再去舉報呢?就算最終被判屬貪污、違法甚或是刑事的個案,但也不能阻礙局級最後那些不合理、不續約的行徑。
現時勞工事務局是不會接受任何有關涉及公務人員與政府之紏紛。若一個月薪5千元在民署工作的員工,若其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在政府部門內遭受到侵犯權限,該員工要付律師費4萬元(初、中法院費用),試問,民署或任何政府部門的員工,誰有能力會向政府民事訴訟追討以往的超時工作不補償、評核分數不公平或剝奪享受假期權益之事宜。
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條中的法規,所有政府部門員工是不受這項法律所監管,而亦不受現時公職法所規範和監管,即是兩頭不到岸完全不受規範的。所以,本會呼籲政府立即立法對政府所聘用的幾種合約加以監管,使受聘者能真正的有所保障,能落實行政長官所說的:所有澳門人都能享受到澳門經濟的成果。
最後,本會要求政府立刻聘請回兩名不被續約的教師,避免因此事件而令澳門所有的教師(包括公職人員)士氣滑落,以落實公正、公平的處事方式。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理事會主席
高天賜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