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陳述
《就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的爭議之訴》
勞工階層經常在毫無規則的資本市場體制下被剝削,且經常未能從勞工事務局取得充足的資訊,有見及此,經諮詢這一階層及勞動訴訟法範疇的法律專家及專業人員,尤其是資深律師和司法官,本人的結論是,是時候在勞動司法爭訟程序中就維護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方面作出改進。
因此,本人創新地建議建立一個具有緊急性質的新的特別程序,讓僱員及其代表團體可以更好地維護在勞動關係中所提供的資訊的機密性,抗衡一些無良僱主有時候肆無忌憚地對其濫用。
因此,本人建議就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的爭議採取一個特別程序,其建立旨在保證由僱員的集體代表架構的成員就僱主所提供的資訊所要履行的保護和保密義務得以正常運作,以及僱主可拒絕提供資訊。
按比較法,這一特別程序並非新奇事物,在很多可作參考的管轄區已存在。
立法會的政策是制定良好和公正的法律,而制定此法案得以延續這一立法政策。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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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3號法律
《就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的爭議之訴》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勞動訴訟法典》附加條文
第9/2003號法律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增加第五- A條、第二十四- A條、第八十- A條、第八十- B條和第八十- C條,行文如下:
“第五- A條
機密性爭議之訴的緊急性質
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的爭議之訴具有緊急性質。
第二十四-A條
僱員代表團體的正當性
僱員代表團體在涉及機密性的資訊或涉及僱主一方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的訴訟中,作為原告的正當一方。
第八十- A條
申請
一、 如欲就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提出申訴,原告須列舉請求的理據、指出有利於查明和要求採取恰當措施的事實要點。
二、 在十五日內傳喚被告答辯。
第八十-B條
隨後步驟
一、 收到訴辯書後,法官立即審理申請,除非認為有理由需要證明的補充措施並命令採取適當的措施。
二、 程序具有緊急性質。
第八十-C條
裁定
一、 判定決定應提供的資訊和提供的期限。
二、 應原告請求,得訂定一項強迫性罰款。
三、 針對裁定的上訴向中級法院提出,且具有中止效力。”
第二條
在《勞動訴訟法典》增加一節
在《勞動訴訟法典》第二編第三章增加新的第四節,名為《就資訊的機密性或拒絕提供資訊或進行查詢的爭議之訴》。
第三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 月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 月 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