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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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陳述

 

   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規範在路環島設定一總面積為十七萬七千四百平方公尺之生態保護區。這一空間原保留予澳門農林署作為植物品種科學研究之用,以保護及改善本地區之植物種植並使之多元化。隨後,四月二十八日第30/84/M號法令把這一位於路環島的保留地總面積擴大到十九萬八千零六十平方公尺,旨在保證更穩定的外貌,和更好地滿足設定這一生態保護區所存在的科學、生態、風景和教學因素。

 

   這一位於路環島的整幅保留地一直被視為澳門的市肺,市民既可漫步於綠化區內的小徑,又可在週末組織家庭燒烤,但同時,這一位於路環島的整幅保留地對於確保較好的空氣和對於雀鳥和仍然生存於澳門的其他野生物種的一點保護具有重要性。澳門市民都很珍惜和需要路環的綠化區,他們不會被動地接受在這個生態環境保護空間內沒有限制和規則下大興土木。環境對於市民的生活質素是非常重要的。

 

  就這個問題進行的公開諮詢,大部分市民都表示路環島應繼續成為一個生態保護區,而且也應重視綠色空間。

 

   就所聽到的意見,也讓我們感到非常憂慮,就是有一些人現在假定,自上世紀八十年代生效的位於路環島的保留地不宜禁止在整幅保護範圍內大興土木。這完全是無稽之談,因為設定這一生態保護區,是為了確切地避免環境因土木工程或其他不受控制的發展而遭受破壞。似乎可肯定的是,路環島的綠化區現在被投機者覬覦,假如不採取措施,數年後澳門的市肺將所剩無幾。市民將會很快地被剝奪僅餘的大自然環境。

 

   因此要盡快行動,大家要肩負起保護環境的責任,以便我們的子女可繼續享有路環島的綠色空間,尤其是公共部門不得受制於建築界的不當壓力,對於這一業界來說,路環都市化所帶來的利益遠高於顧及市民利益而保持路環島作為綠色空間的重要性。公共部門應為公眾利益和市民服務。

 

   因此,本著履行保護環境和確保市民生活質素的公民義務,本人提出這份法案。本人呼籲各位議員本著良心投票,以及幫助市民大眾保持現時享有的位於路環島的綠色空間。

 

   因此,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任何疑問,儘管這是毫無理由的,本人提出這份法案,為了釐清由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規範在路環島設定的,及由四月二十八日第30/84/M號法令擴大其面積的整幅保留地的正常和明確方向。事實上,假使這一法律制度得以認真地執行,便會清楚明瞭生態保護區是旨在確保存有一個環境保護範圍,而在這些綠色空間內不可大興土木,不論其屬性為何。

 

   這一法案並非引入新的法律規定,只是為了釐清由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訂定的及由四月二十八日第30/84/M號法令修改的現行的規定的方向。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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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2013號法律

 

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解釋性規定

   基於科學、生態、風景及教學等因素,由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規範的,後經四月二十八日第30/84/M號法令修改的在路環島設定的一整幅保留地,其面積現為十九萬八千零六十平方公尺。第33/81/M號法令應解釋為除非為了科學或其他公眾利益的目的保存或開發這一保留地,否則不允許任何使用或佔有,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尤其是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通過的及經隨後修改的《土地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若未能與環境、生態和風景保護相配合,不允許在這個保護範圍內作任何種類的興建或其他種類的使用。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生效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三年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    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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