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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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促請改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工作效率


我們辦事處早前接獲一宗特殊求助個案,該求助者認為其家屬身患重病的原因是由於醫院不當操作導致的。基於此,求助者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介入調查,但距離求助者申請委員會介入過去幾個月時間裏,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介入調查的工作進展不盡人意。

首先,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介入調查後,根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十七條「鑑定報告」的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委員會需要在接獲申請的九十日內完成調查、鑑定工作,並出具醫療事故鑑定報告;若上述工作較為複雜,則調查、鑑定和出具報告的時間可予以延長一次或多次。然而,該法律僅表達允許延期,卻沒有明確完成調查、出具報告的最終時間設置。在個案中,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直至病人去世都一直在進行延期的調查工作,並且未能出具醫療事故鑑定報告。

此外,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在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合作中缺少信息的溝通與交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並不能及時知悉申請人相關的醫療變動。委員會的成立本應是獨立調查、解決申請人醫療事故遭遇,因此,對於醫療事故申請人的醫療動向更加應該保持密切關注,溝通不及時難免會導致申請人與委員會之間產生誤會,最終可能影響委員會對醫療事故調查的時效。同時還應該時刻保持與其他有關部門的緊密溝通,即切實推動跨部門之間的數據、信息共享。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1、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應設立一個出具鑑定報告最終截止日期,而非無休止的延期,請問特區政府將於何時能夠給申請人一個交代,出具事故鑒定報告並在報告中闡明多次延期報告的原因

2、針對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不能及時知悉申請人相關的醫療變動的情況請問特區政府如何加強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減少信息壁壘,推動電子政務的同時提高為民服務的效率?

3、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鑒定報告、結束個案申請所有流程後,特區政府將如何優化委員會的工作效率,例如設立對鑒定工作過程的反思機制以改進工作效率與不足之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謝誓宏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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