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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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過去一連串高空擲物或高空墮物的事件,反映現時澳門法例制度出現嚴重漏洞。尤其最近數年高空擲物或高空墮物與日俱增,幸好澳門仍未發生像2004年及2008年香港發生「飛磚」及「鏹水彈」等傷及大量途人之惡劣事件。

 

這並不代表澳門能一直相安無事,高空擲物或高空墮物傷及途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南灣大馬路天降花盆及十三日東方斜巷樓宇日久失修致外牆剝落的案件再次引起公眾對該議題的關注。為防範大型傷及途人的事件發生,需要儘快填補安全漏洞,特別是現時澳門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後,高空擲物或高空墮物蒐證尤為困難,執法部門難以以現時的法律法規對高空擲物者或無意讓東西墮下者提出阻嚇性的指控,以及就上述惡劣影響公共安全之事件進行監管及執法。

 

解決高空擲物及高空墮物的執法問題,內地與香港均有嚴厲的執法措施。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內提及高空拋物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香港方面則根據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B(1) (自建築物掉下的物體)規定:「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另外,隨着澳門人口密度與日俱增,以及部份樓宇日久失修,窗戶缺乏保養成為社區安全的「隱形炸彈」。根據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保養、維修及改良)第一款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目的係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但是對於不執行保養現有建築物並沒有相應的罰則。

 

特區政府於20101012日表示已完成兩輪關於制訂《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諮詢,並爭取年底前送交法務部門,儘快進入立法程序;2014825日再次表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的諮詢文本自2010年作出公眾諮詢,現正進行研究中;2017年表示修訂文本的草擬工作已接近完成,但2019年運輸工務司司長再次表示仍未有確實立法時間表。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對於防範高空擲物、高空墮物等嚴重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何時就有關議題進行專門提案立法,完善監管機制與加重罰則,提高阻嚇作用,從而保障澳門市民之生命安全?

 

二、 現時負責處理高空擲物或高空墮物的專責人手嚴重不足,無法發揮巡查監管上述影響公眾安全及衛生的能力,在加強公民教育及日常巡查方面仍有大量改善空間。因此特區政府有沒有短中長期宣傳專業人士及專責稽查人員的培訓計劃,以強化稽查能力及成效

 

三、 特區政府於2010年公開表示儘快就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進行修訂,以《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完善《都市建築總章程》,但至今超過十年仍未有相關修訂程序的進展,特區政府何時兌現上述修訂程序,切實降低高空墮窗等危及公眾安全的潛在風險?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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